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搞笑:爱情起诉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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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4-21 11:58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原告:妮子     被告:云   起诉理由:原告妮子在上网时一不小心,和被告相谈甚欢,随即被被告的花言巧语所“欺骗”,一失足成千古恨啊,掉入了被告蓄谋已久的情网之中,不能自拔!   被告在掠夺到原告的芳心后,便露出原形———   首先,无故不遵守此前和原告达成的《老公转正条约》,特别是违背了其中的以老婆快乐为中心的准则。   其次,在原告身边只呆了很短的时间,便使出浑身解数欺骗原告,致使原告对他死心塌地,以致原告达到了眼中除了被告以外再没有其他男人的地步!   第三,被告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原告的痛苦之上,在众目睽睽之下强迫原告在极其为难、极其害羞的情况下对着电话给他飞吻!导致原告的同事朋友都受不了,纷纷提出回避,严重影响了原告的人缘和口碑。   第四,被告离开原告到异地工作后,竟多次对外宣称其之前与原告达成的协议为不平等的“新二十一条”!   第五,令人发指的是,被告多次蹂躏、践踏原告的身心健康,他经常对着移动电话对原告说情话长达数小时之久!   第六,被告经常借口工作繁忙不主动和原告联系,有时竟长达一天之久,以至于原告莫名地产生恐慌。   第七,被告的远走,致使原告心理长期饱受煎熬,得了想念绝症,俗语称为相思病。   综上所述,原告诚挚请求法院判处被告犯有故意伤害罪,判决如下:终身为原告所监禁,没收所有财产,包括以后的工资,并剥夺其言论自由,使其对原告没有发言权,没有争论权。 具状人:妮子 2005年9月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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